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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峰江街道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9年12月07日 10:32:30     中国路桥新闻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民贫困,实现“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实地视察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峰江街道各村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我街道位于台州市区南大门,是台州市废金属回收集中拆解中心,其中农业人口4.2万人,是个农业大县。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9925 元。2009年街道现有低保对象255户401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52户395人,城镇低保对象3户6人。全年发放保障金58.8万元。农村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 121.7元;城镇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151.6元。
近年来,我街道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管理逐步规范,实现了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标准增长自然化、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领导重视。街道成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管领导统筹全局,民政助理落实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完善。我街道从1997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台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峰江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此外,街道结合县民政局专门编制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建立健全了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确保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3、动态管理。街道民政办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坚持每季度末召开各村居低保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事宜,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继续予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真正实现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保障。低保资金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负担70%,乡镇负担30%,乡镇配套部分先由县财政垫付,年终一次性向乡镇收取。低保资金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低保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里还根据省政府[2005]65号文件精神,每年6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调整和提高。
二、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在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规范。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村的一些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是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有些是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而丧失了资格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有些村(居)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双委换届选举中为了拉票,随意承诺,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虽然我街道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采用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以地方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补助以及街道财政配套。近年来,由于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单一的资金来源使街道财政的配套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我街道经济发展以废金属拆解业为主,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最大,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也随之减少,难于负担低保配套资金,要求取消配套资金的呼声很大。
5、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街道农村低保的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存在着人手力量不足的问题。街道机关只靠一个民政助理员(大多身兼多职)从事该项工作,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推进和完善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因此,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街道和个村(居)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街道机关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街道要由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3-5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在全县形成县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我县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街道要充分利用各村现有的远教直播、宣传窗等宣传形式,在全街道多形式、广层次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街道和各村居级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规范阳光操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村、乡镇、二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申请、收入情况的核实要积极引入听证制度,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联合评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三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街道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4、拓宽资金来源。资金的筹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街道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低保资金补助额度。二要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慈善组织、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同时,对捐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加以宣传表彰,形成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充实工作力量。街道要重视民政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二要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散、人数多、情况复杂,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三要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李雪玲)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