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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2009年12月29日 11:15:47     中国路桥新闻网

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保证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精神,现就我区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实施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符合“长规划、短安排”的要求。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单位面积贡献率须超过全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四)申报项目的非生产性用房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要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修订)》的要求,建筑密度适当放宽。

(五)实行“零增地”技改,必须是本企业自身急用之需,且实施项目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二、项目报批程序

以联审、便捷、简化的原则加快项目审批。企业在项目报批前需提供申请报告并附上以下材料:1、原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2、原厂区布置平面图;3、新建、改建区块的平面设计图纸;4、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表);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由各镇(街道)上报区工业经济局,区工业经济局初审后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处、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在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相关企业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调整总平面布置方案并报区规划部门批准,然后报区工业经济部门项目备案确认,企业在取得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建筑图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经规划、国土、建设、消防验收合格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三、项目优惠政策

(一)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空地、绿化地新建及老厂房翻建加层,实行“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层建设生产性厂房,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项目报批过程中需缴纳的区级其它规费和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二)为便于解决外来员工较多企业的职工住宿用房问题,允许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时,非生产性用房在不增加占地面积的前提下,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放宽至20%。

(三)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绿地面积,扩大生产性用房,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低限控制在10%。

(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实行一事一议。

四、以前规定与本意见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工业经济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