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公示(第二次公示,路桥区域) |
2010年01月20日 10:03:05 中国路桥新闻网 |
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是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城市水环境,并可为工业、灌溉用水提供备用水源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实施后,可提高温黄平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与其他区域治理工程联合运用,可使温黄平原城区排涝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农村10年一遇。通过桐屿低地调蓄区和河道整治,营造良好的亲水环境,达到人水和谐,给市民提供一个开阔的绿色休闲空间,从而美化城市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工程建设符合《温黄平原水利规划》、《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台州市市本级水域保护规划》、《台州市区水环境整治规划》、《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农经〔2009〕1237号”文对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有关要求,现对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枢纽建筑物有:桐屿低地调蓄区、栅岭汪隧洞、河道、水闸及桥梁。桐屿低地调蓄区面积1.8km2;栅岭汪隧洞长1260m;河道长18.46km,其中新开河道7.48km(调蓄区东侧新高河、隧洞出口东山河),老河道拓浚10.98km(上山童引水河、下分水、永宁河);栅浦闸西侧新建栅浦-2#闸,闸孔净宽15m;新建节制闸5座,总净宽85m;河道沿线新建桥梁21座。本工程需拆迁民房8.28万m2,涉及拆迁安置人口951人(路桥区639人)。工程总投资90839万元(静态),施工期3.5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概述
1)工程建成后,路桥桐屿、螺洋等区域的洪水位降低非常明显,大大提高了区域的排涝能力,整体区域的排涝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
2)工程建成后,桐屿低地调蓄区的水质可以维持在Ⅳ类水质以上,周边河道通过拓俊整治,水质将得到逐步改善。
3)工程建成后,较大面积的水域替代原有农田占地,生态系统由陆生生态环境为主转而成为以水生生态环境为主,生态系统完整性未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有利于工程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建成后,工程蓄水区在台州市工业用水、灌溉用水主水源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时,可作为备用水源,保证了台州市正常的工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5)本工程建成后,由于土地的征用和房屋拆迁,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通过采用符合法律法规,切合当地实际的移民安置政策,可以使其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6)本工程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效益为防洪效益、旅游效益和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效益。工程改善了城市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和土地价值,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将会有较大提高,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及其附近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废渣、短时的高噪声排放引起的,此外运输车辆的增加对城市交通也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影响,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和治理措施实施,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恢复。
三、减免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工程计划采取修建废水处理装置、调蓄区四周种植亲水植物、选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封闭半封闭施工、水土保持治理等措施减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环境监测、监理等措施减免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建设将提高路桥区桐屿、螺洋等地的防洪能力,改善区域排涝能力;有利于改善桐屿片区区域水环境,有利于提升路桥区的城市建设品味、提高桐屿区块的土地利用价值,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工程施工、拆迁安置对工程区周边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相应减免,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受建设项目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的预期;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意见;了解公众对其它感兴趣的个别问题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工程或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洪宾 联系电话:0576-82988002
环评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朱松 联系电话:0571-86070652
或直接回复电子信箱:86070311@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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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