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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峰江街道进一步规范固废拆解业全面取缔场外废物拆解加强“露天焚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02月26日 00:00:00     中国路桥新闻网

 根据省、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固废拆解业、全面取缔场外废物拆解、加强“露天焚烧”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路政发〔2010〕16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峰江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生态峰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以“统一思想、痛下决心、坚决彻底、全面取缔”为工作方针,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取缔场外固废拆解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为建设“和谐峰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职责分工
 1、各村居、机关各办公室要在街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认真做好有关文件、方案的起草以及其他文字资料的撰写、汇总、保存;做好宣传资料的准备,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搞好场外废物拆解户调查摸底表格的设计、分发、收集和汇总;筹划好集中强行取缔阶段的力量部署和有关工具调度;做好考评验收阶段取缔行动的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和归档,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3、各村(居)场外废物拆解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责任分解到所在工作片,要求各片片长亲自抓,可根据分户包干的原则,把责任进一步分解到驻村干部、工作片同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齐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目前尚没有场外废物拆解的村(居),由各驻村干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场外废物拆解现象。
 4、街道工办要积极配合区工商、税务、工业、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场外废物拆解或有资质的经营户经营范围进行核实查处;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明察细查;对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审验,发现问题的,协助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街道城建办要配合区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场外废物拆解户或企业的规划、用地情况进行检查整顿。
 6、街道宣传办要积极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取缔场外废物拆解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7、街道政法办、信访办、派出所要负责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好取缔行动的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8、街道农办、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要认真做好取缔后场外废物拆解业主的转产引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9、街道纪委要对取缔行动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阻挠整治行动的党员,依照有关党纪条规予以处理。
 三、取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
 5、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限期关停(淘汰)污染企业(设备)目录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7、《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办法》。
 四、取缔范围与任务
 取缔峰江街道拆解基地周边及街道内各重点区域、地段场外非法拆解点的非法拆解(分拣、清洗)、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无照经营、非法用电等现象,加强拆解垃圾“露天焚烧”整治,并对上述整治场地进行长效管理,严密监管,认真履职,确保场外非法拆解场点不反弹、不转移蔓延。发现非法行为视情节依职立即予以制止、立案查处或函告相关部门查处,使场外非法拆解和“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整治,促进固废拆解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取缔行动安排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
 ①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场外废物拆解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和具体情况。
 ②召开街道班子会议,建立街道取缔场外废物拆解、加强“露天焚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商定街道取缔场外拆解行动方案及具体日程安排;研究落实街道工作片、工作人员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办法。
 ③召开街道取缔场外拆解行动动员大会,参加对象为各村(居)两委成员、联防队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会计和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街道与有关村(居)、驻片领导签订责任书。
 ④各村(居)召开取缔场外拆解行动动员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场外拆解户业主,宣传和研究落实村(居)取缔场外拆解工作。
 ⑤街道整治办和宣传办配合,组织宣传车2辆,通过布置宣传横幅(60—80条)、标语(500—800张)以及刊出黑板报等形式,对整治行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
 ⑥各责任片将区政府取缔场外拆解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居),将取缔场外拆解宣传资料送达到户,进一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⑦各责任片负责进一步核实各村(居)场外拆解户的相关情况,要求务必准确、详实。
 ⑧各责任片负责把确定取缔和整改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以查漏补缺。
 ⑨街道整治办将第一阶段情况汇总、小结,并报区取治办。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及强制取缔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①各责任片负责把取缔和整改通知书送达到户,并把送达回执上交街道整治办汇总;提供各村(居)内思想较顽固、抵触情绪强的场外拆解户名单。
 ②场外拆解户按照要求自觉进行清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如有塑料证、小货拆解证、合法的下档料清洗单位或个人)。
 ③各责任片负责对责任村(居)的取缔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取缔和整改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
 ④街道将研究确定后的重点户名单报区整治办。
 ⑤配合区整治办协调工商、税务、国土、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查处,促使其他场外拆解户自觉进行清理。
 ⑥提请区整治办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选取一个重点村进行先期强行取缔,以起威慑作用。
 ⑦对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的拆解户,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拆除;对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拆解户进行取缔。
 ⑧街道整治办将第二阶段情况汇总、小结,并报区整治办。
 3、第三阶段:入场前期准备及入场规范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①各责任片对有一定条件并愿意入场的小货拆解户进行预报名、预统计。
②街道整治办根据场地容量及预报名情况设计入场标准,确定入场名单,并组织入场。
③对不入场并继续拆解的拆解户进行强制从严打击,并将货物予以暂扣。
 ④街道整治办将第三阶段情况汇总、小结,并报区整治办。
 4、第四阶段:巩固阶段(10月1日之后)
 ①街道整治办制定场外拆解巡查制度和目标管理长效责任机制,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②各村(居)要确定一人专门负责场外拆解巡查,一有苗头,要立即报告驻村干部和街道整治办。同时,对于整治后的相关空地进行绿化。
 ③各工作片和驻村干部负责对所在村(居)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场外拆解死灰复燃苗头,立即予以取缔并报告街道整治办,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防工作反弹。
 5、第五阶段:迎接考评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街道整治办在对各村(居)开展自查自评和对工作片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街道场外废物拆解整治行动总结、汇总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并报区整治办,迎接区整治办组织的考评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建立责任机制。街道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机关人员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要求各村居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场外废物拆解整治行动取得成功。
 2、建立奖惩办法。把场外废物拆解整治行动列入街道年度中心工作,作为街道对村居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全面完成场外废物拆解整治任务的村居,给予一定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资格,村书记、主任不推荐作为各级先进。在巩固阶段,如再出现非法场外废物拆解,各村居必须马上报告,并协助街道在三日内予以取缔。同时,实行有奖举报,经查实的每举报一户奖200元。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