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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0年03月23日 00:00:00     中国路桥新闻网

街道各办公室、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现就我街道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逐年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对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依法调解,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和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工作片片长担任副组长,派出所、信访、劳动保障、安全监察、城建、环保、宣传、卫生院、工会、团委、妇联等各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街道成立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派出所和人民法院各设立调解联络员工作室,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队组设立人民调解小组。以调解中心为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劳动保障、安全监察、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大调解”工作规划、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措施;实施奖惩,严格责任追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调处领导小组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调解中心:做好当事人直接反映到街道及村居调解委员会提交的纠纷案件的登记,根据事件类型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处;组织好重大疑难及涉及多个部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分流案件。
 (五)调解中心设在派出所的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接受派出所委托,调解派出所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治安纠纷。
 (六)调解中心设在人民法院的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做好简单的可调案件的调处工作,协助法院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
 (七)村居(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职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一些较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六、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整合机制:
 队组调解小组:由村民代表、小组长担任排解员,做好不稳定信息、矛盾纠纷的摸排化解工作,并及时上报至村居调解委员会。
 村居调解委员会:聘请威信高、信誉好、能力强的退休干部、老党员及村民代表、小组长担任专职调解员,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调解志愿者。落实调解队组信息员摸排上报的各类矛盾纠纷,并将未能调解的纠纷信息报送街道调解中心。
 街道调解中心: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负责村居、企事业单位上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
 二是“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加强政法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配合,加大、加快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和速度。纠纷涉及土地、城建城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调处。各职能部门遇到较大疑难案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解决的,由调解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研究,必要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调小组联合调处。
 三是“递级调解”机制:加强街道、村居、队组三级调解组织的联系,矛盾纠纷原则上按照队组、村居、工作片、部门、调解中心逐级化解。村居内发生纠纷,一般先由队组调解小组负责调解;调解小组无法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移送村居调委会调解;涉及外村纠纷或村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移送工作片调解;工作片调解不成的,移送街道调解中心调解。
 四是“四统一”流程: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实行“四统一”的工作流程,即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和统一归档,
 ①统一受理:对群众直接反映到调解中心及村居提交的纠纷案件由调解中心统一受理,做好登记,填写《接待群众反映情况登记表》。
 ②统一分流:根据受理事件的类型,进行分类指派,由综治办主任签字分流到各职能部门进行限期调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案件的责任人,包案落实。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
 ③统一督办:调解中心负责对各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得到落实。
 ④统一归档:调处结束后,将案件相关的资料(《接待群众反映情况登记表》《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五是回访机制: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经常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
 七、激励措施
 针对村级人民调解报酬落实难、工作规范难、人员到位难问题和基层信访隐蔽性、突发性等特征,建立人民调解员案件办理奖励制度,对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可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兑现奖金,推行“以奖代补”和“信息奖励”措施。
  “以奖代补”: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20元;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40元,未成功调解但及时上报的每件奖励10元;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100元,未成功但有效落实稳控措施,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每件奖励30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成功引导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件奖励50元。
 “信息奖励”:街道综治中心开通举报热线(82688198),接受广大村民对于有可能影响峰江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问题,特别是异常上访、群体性事件信息的举报,经确认属实将视情给予奖励。
 同时,每年开展“办案能手”评选,对年终综合考核前三名的人民调解员,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村(居)、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奖励措施,提高和保护人民调解工作者的积极性。
 八、考核奖惩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认真落实年中督察和年终考核奖评,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确认并备案。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