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路桥新闻网 > 乡镇联播 > 蓬街镇 > 动态 正文
谨防河豚鱼与织纹螺食物中毒
2012年05月10日 08:54:26     中国路桥新闻网

    路桥区蓬街镇地处沿海,群众有喜食河豚鱼与织纹螺的习惯;而每年台州市路桥区各地因进食河豚鱼与织纹螺引起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河豚鱼肉质鲜美,民间向有“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的说法,但又因其有剧毒,故又有“拼死吃河豚”之说。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卫生院提醒广大群众:河豚鱼与织纹螺有剧毒切勿食用,勿拿生命作赌注。

    据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卫生院副院长吴雪燕介绍,河豚鱼俗称“乌郎” 、“乖鱼”、“巴鱼”,是一种含有河豚毒素的剧毒海洋鱼类,每年2至5月,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期,这时期毒性最强,也是进食河豚鱼中毒的高危时期。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发病急而剧烈,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发病,最初感觉口渴,唇、舌、手指发麻,然后出现胃肠道症状,以后发展到四肢麻痹、失调、瘫痪,血压、体温下降,重症者因呼吸衰竭窒息致死。如果抢救不及时,中毒后最快的10分钟内死亡,最迟4-6小时死亡,死亡率为60%以上。河豚毒素比较稳定,盐腌、日晒、一般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

    同时,织纹螺盛产于浅海滩涂。据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由于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在其生长过程中附集了有毒藻类的一些神经麻醉毒素。人一旦食用织纹螺中毒后会引起中枢神经发生麻痹,导致呼吸困难,循环衰竭,如不及时抢救会危及生命,病死率为5%-18%。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销售食用河豚鱼与织纹螺。

    为了预防食用河豚鱼与织纹螺等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路桥区蓬街镇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求辖区内的餐饮业、集贸市场、夜市小吃摊档经营人员,要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与织纹螺等有毒食物,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受到严厉处罚。

    蓬街镇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提醒:河豚鱼与织纹螺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救治,居民要是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与织纹螺,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送医院抢救。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食用来路不明的水产品,以免危害身体安全和健康。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