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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路桥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2月05日 21:06:04     中国路桥新闻网
路桥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进“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一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我区实现“三个率先”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134号)、《浙江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43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8号)、《浙江省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浙江省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
(一)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建立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对各个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保障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每年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核,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分局牵头)
(二)教育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如有空余学额,经批准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区外学生,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在招生结束时,各学校要把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指标的要求,招收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区教育局牵头)
(三)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全区所有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向社会定期公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主要医疗服务指标,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中“知用药、知费用、知合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区卫生局牵头)
(四)“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区府办牵头)
(五)减轻农民、企业、基层负担阳光行动。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公开监管制度、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全面推进农村“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信息化网络平台,逐步推进阳光监督示范化创建工作,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区农林局牵头)
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区经信局牵头)
(六)“四项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人民教育基金阳光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阳光服务和阳光监管。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保险行政行为。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阳光内控建设、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继续完善在公积金网站等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制度。开通免费的短信提示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印制规范的办事指南,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启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完成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路桥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牵头)
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区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一卡通”等形式直补到户。(区民政局牵头)
教育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运作,基金使用严格按章程规定的项目执行。加强捐赠款项的专户管理,各中小学接受捐赠款项后,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基金会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区教育局牵头)
(七)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开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实物指标、工作程序、补偿结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
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建立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切实推进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分局牵头)
(八)环保“两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和进口固废批文阳光公开。“两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前和分配后,实行实施项目、项目资金公开,坚持环保项目立项、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公开,确保专项资金“阳光运行”,公正公开。加强“两项资金”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和反馈制度,从资金的申报到使用的各个阶段分别实行目标评价、资金使用跟踪及项目完成绩效考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进口固废批文申报规定执行。实行批文申报程序公开、申报结果公开。加强进口固废批文管理,对定点企业批文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监管,对使用情况动态公开,确保定点使用、定点拆解、定点管理。(区环保分局牵头)
(九)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注重信息公开,规范招聘程序,强化招聘监管。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坚持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规范招聘条件的设置、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流程,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人力社保部门、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社会和考生共同监督的合力,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十)渔业柴油补贴阳光公开。全面实行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公开,按照渔业油补有关政策,切实抓好油补的申报、审核、汇总、公示、发放等环节,重点做好油补资格、油补信息和金额公开。加强渔业油补工作全过程的监管,自觉主动接受渔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渔业油补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确保渔业柴油补助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区水利海洋渔业局牵头)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公开项目。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阳光工程”涉及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结合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要依法梳理审核“阳光工程”涉及内容的行政职权,编制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公开平台。“阳光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区级“阳光工程”建设将以路桥门户网——中国路桥网为依托,以区级机关单位、镇(街道)门户网站为链接点,设立统一的“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各牵头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协调相关配合部门,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阳光工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区府办信息处理中心做好“阳光工程”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技术和指导工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把“阳光工程”建设和我区的门户网站及相关单位的“阳光工程”建设分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公开平台。
(三)深入基层一线。“阳光工程”措施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全区的“阳光工程”建设要向基层延伸,向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近的地方延伸,做到“阳光工程”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镇(街道)、基层站所、村居(社区)。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把“阳光工程”中社会保险、征地拆迁、医疗保险、子女就学、涉农补贴等群众最关注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评定结果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彻底公开。要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宣传,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手牵手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畅通投诉渠道。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要畅通、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受理他们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群众的公开需求清楚、公开的责任主体清楚、公开的实际效果清楚。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完善公开制度。为确保“阳光工程”建设落到实处,我区对“阳光工程”任务实行“月月清”制度。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在每月月底对应当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及时更新“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内容,同时督促各配合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处理好常年公开和密集公开的关系,对于公开时间段相对集中的工作,如“阳光招生”、救灾资金拨付等,要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公开的信息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网上大厅办事功能,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构建政务事项阳光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和程序化。
四、工作步骤
今年“阳光工程”建设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见附件)。区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及时上报区“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445482,邮箱:lqjfb626@163.com)。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阳光工程”建设的内容、过程及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7月)。在中国路桥网建成“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并开始运作。区级有关牵头部门、各镇(街道)也要建成“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并与区级“阳光工程”专栏实现对接,做到“有专栏、有图标、有链接”,及时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和政务公开。
(三)完善提高阶段(8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前阶段“阳光工程”开展情况,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区“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区效能与行风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各部门要对“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在11月10日前书面报区“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炼,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阳光工程”建设是政务公开工作在民生关注领域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工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提高政府办事效能结合起来。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是实施“阳光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自选动作亮点纷呈。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及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加以落实。
(三)加强监督,完善机制。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对于不及时、不准确公开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把营造阳光公开的社会氛围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