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女13年却非亲生黄先生这个冤呐 |
| 2013年01月25日 10:51:19 中国路桥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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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的黄某含辛茹苦抚养了女儿13年,却发现她并非是自己亲生,遂一纸诉状将前妻刘女士告上法庭。日前,路桥某法庭已审结此案,判令刘女士赔偿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案情缘起】 今年39岁的黄某和刘女士于1997年9月结婚,两年后生下女儿妞妞。但随着女儿年龄增长,黄某感觉女儿与自己的长相和性格相去甚远,再加上外人的闲言碎语,于是,去年2月8日委托杭州一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妞妞并非黄某的亲生女儿”。黄某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很快与刘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一纸诉状把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对女儿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庭上,刘女士亦愤愤不平。她告诉法官,黄某就是妞妞的父亲。在诉讼中,法官告诉刘女士她有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其表示放弃。经调查,黄某和刘女士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约定:妞妞由刘女士抚养,黄某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一律归黄先生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确实对黄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故黄某请求判令前妻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二人在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刘女士处于不利的财产分配,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此案中,刘女士辩称“黄某就是妞妞的父亲”为啥没获得法院支持?《婚姻法》第46条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法院判决支持黄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 本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委托杭州一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意见书,被告刘女士虽不予认可,但没有提出相反证据,故原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因此刘女士的言词辩解,没有证据佐证,得不到法庭确认。 |
|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