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首例非法狩猎案:芦苇荡里撒网捕鸟换来半年徒刑 |
2013年06月19日 09:50:10 中国路桥新闻网 |
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温岭外来务工人员石某利用丝网、录音机等,在东海塘诱捕了20多只小鸟。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所捕获的这些小鸟是省级保护鸟类。 昨天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因为触犯非法狩猎罪,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温岭市法院宣判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今年38岁的石某,老家在贵州黎平县,来温岭打工7年多了。 法庭上,石某交代他一共捕过两次小鸟,捕来的小鸟都供自己食用。 去年10月30日,石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录音机、丝网和草刀等,到温岭的东海塘北片区塘里芦苇荡捕鸟。他将芦苇用草刀割断后,又用脚把它们踩平,形成8个南北方向、2个东西方向的通道。 然后,他把竹竿插在通道两侧,再把网搭在芦苇丛的通道间,一共搭了8张大网、5张小网。 搭好网后,他将事先录制好小鸟叫声的录音机,放在布好的网中间进行引诱,自己则站在搭网位置的东面等候,等有鸟落网了他就去拣。 同年11月1日,他又以同样的手法去捕鸟,不过这次他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温岭市东海塘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同保安在巡逻中,发现石某在张网捕鸟,遂将其抓获。经清点,网上鸟类的尸体有20多只,还活着的20多只鸟被工作人员当场放飞了。 经过鉴定,这20多只鸟类都是冬候鸟,属于雀形目。其中鹟科黄眉柳莺1只、雀科硫磺鹀2只、雀科小鹀17只,都是省级保护鸟类。 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台州商报 作者:张 晓 李 燕 王 茜 责任编辑:丁楚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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