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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银行反悔已签8.5折房贷利率
2013年11月13日 14:34:53     中国路桥新闻网

  在多家银行爆出因为“额度用尽”暂停房贷后,有广东的业主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此前已经签订的8.5折房贷优惠利率也遭遇了银行的“反价”,要求提高到基准利率后才能排队放款。

  广东省珠海市华发蔚蓝堡的业主胡女士称,她于今年5月底和广发银行[微博]签订了房屋贷款合同,至今仍未放款。2013年9月中旬突然接到银行客户经理电话,被告知由于额度紧张,8.5折的客户无法放款,如果同意调整到基准利率的话便可放款。

  同一楼盘的业主张先生也表示,他在华润银行的贷款也遇到了同样的无法放款和“反价”的情况。

  早在2011年初,就出现了因为贷款额度紧张,全国各地多家银行对房贷的八五折优惠利率的“反价”潮。为化解银行和客户的房贷纠纷,银监会办公厅于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已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须按合同发放贷款,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但银行和客户对此各执一词。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客户和银行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几乎都是空白合同,并在银行手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表示,口头承诺和贷款合同是预同与本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分歧

  胡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于今年4月在珠海华发蔚蓝堡买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后于今年5月底在广发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贷款利率是八五折,审批完成后一直等待放款。

  直到2013年9月11日,广发银行客户经理电话告知胡女士,“现在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昨天我们收到总行发下来的文件,华发蔚蓝堡八五折的客户,目前为止到下半年年底都没有额度放款。要放款的话有一个条件就是利率提到基准利率。”

  胡女士称,她在7、8月都给银行打过电话询问放款情况,7月份时银行称:“和开发商有些情况还没协商好,可能要等到8月。”8月底时,银行的客户经理还称:“贷款已经都批下来了,一定会在交楼前统一安排放款的。”而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11月1日。胡女士担忧的是,交房时间马上到了,如果银行还不放款的话,她就不能按期拿房。

  据业主所知,和胡女士情况类似的蔚蓝堡业主有二三十户,贷款的银行几乎都是广发银行和华润银行。胡女士等人认为银行的“反价行为”对客户很不公平。

  以陈先生为例,他在广发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如果贷款利率是按照基准利率的八五折,等额本息还款,需要偿还本息一共95.3万元。如果上浮到基准利率,他需要多支付利息20万元。

  额度告急

  但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客户和银行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几乎都在银行手里,八五折的优惠利率也多是口头承诺。只有张先生在华润银行的办理的贷款,其贷款同意书上明确了贷款利率是基准下浮15%。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客户在5月底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贷款利率都是空白的,还没有填写。

  对于空白合同,按照前述银监会的通知,“如银行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胡女士等业主表示,虽然银行要等放款后才能把有银行签字盖章的正式合同给业主,但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签已经完成,料合同上已经有了银行的签字盖章。

  业主在和银行交涉的过程中,银行也并未否认此前八五折的承诺。不过交涉的录音显示,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称,贷款审批通过是指银行同意这笔贷款,合同只是预签,都是空白的,合同的生效要以放款为准。

  银行方面则表示,按照八五折的优惠利率放款,年底都没有了额度,明年能不能放下来也是未知。

  至于业主称的利率提高到基准就能立即放款的说法,广发银行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可能是客户经理在和客户沟通的时候没有解释清楚。

  该人士表示,“由于房贷额度用尽了,我们协调能不能从对公贷款中批一部分额度过来。我们也是询问客户是否愿意基准利率,如果愿意再去总行申请看能否申请下来。不是说一下子拿多少额度,要挟客户要基准利率才能放款。”

  银行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也许这股“反价”的风潮还会蔓延到其他城市和银行。

  “现在房贷额度确实紧张,已有多家银行暂停了房贷。四大行都没有了优惠的利率,其他小银行即使之前有现在也很难放。”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