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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34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莫名消失

2013年08月12日 09:47:11 本报记者:

温州网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近日,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部分职工反映,公司在破产之后“侵吞”了134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共计24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疑问一: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没了?

记者求证

温州海洋渔业公司曾经是我市知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0年,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02年2月6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破产,并成立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之后,职工们自谋生路。

在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原址附近的龙湾区瑶溪街道龙瑶居委会是一个特殊的社区,里面大部分居民都是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员工,居委会成立于公司破产之后,在这里,老同事们不做同事做邻居。

转眼10多年过去了,近日,该公司的部分老职工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竟然为零,遂向其他老同事求证。大家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查询,结果发现,134人共24万余元的公积金,全没了。

王先生既是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职工,也是现在的龙瑶居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公司一千多号人,只有134个个人公积金账户,有名字但是没有钱。”

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职工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年是跑船的,终年在海上风雨飘摇,“这是属于我们个人的钱,被提走了我们都还蒙在鼓里。我们要求给个说法。”

一旁的杨老伯是林先生的老同事,他指着几张从龙湾公积金管理部打印的资料对记者说:“一开始我也不相信公积金会没有了,但是,你看,真的没有了。”

这是几页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其中一张显示2003年9月4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里134人的公积金已转至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每人公积金从数百元到一万余元不等。支取通知上,这134个个人账户备注均为“终止关系后销户支取”。

疑问二:属于个人的公积金是怎么被提走的?

记者求证

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龙瑶居委会主任王先生说:“2003年,公司已经开始清算工作,是清算组转走了我们的钱,当时是打到公司的农行账户里,我们查过了,现在这个账户已经注销了。”

法律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公积金,怎么会被打到公司账户呢?

王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的裁定书以及一份《要求退还住房公积金的报告》。王先生指着《报告》上的落款“温州海洋渔业公司清算组”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凭借这两样东西,把我们的钱提走了。”

记者看到,《报告》呈送给当时的龙湾区房改办。《报告》上说,1995年,温州海洋渔业公司职工集资建住宅,按要求各单位必须交纳住房公积金,该公司购买集资联建房的职工大部分是出海生产的船员,1995年正值渔轮承包期间,船员没有工资,上交的住房公积金无法在工资中扣回。经该公司研究决定要求购房的职工,每户预交4000元住房公积金的抵押金,由该公司每月上交到公积金账户。1998年,该公司严重亏损,职工下岗失业,该公司从1998年8月1日起暂缓上交住房公积金。后购房职工要求退还公积金抵押金,至2001年12月31日,86位职工住房抵押金本息全部由公司退还。“2002年2月6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破产并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工作,现请贵办退还该公司上交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金),以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当时的时间为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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