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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实施黄标车禁行的通告
2015-11-11 16:24:45 来源: 编辑: 叶成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黄标车采取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黄标车:指经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I、国II柴油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

  全区范围。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5年11月10日起,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对违法驶入的黄标车实施电子警察抓拍和现场执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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