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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7-01-19 14:59:34 来源: 编辑: 项天歌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着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区早日实现“三个率先”和“两美”路桥建设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要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争做文明人 共建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风尚。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为主要对象,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

三、活动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二)实效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从我区与志愿者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把主观愿者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的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三)规范性原则。参加服务队的志愿者要在志愿服务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推进村居(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结对帮扶、亲情陪伴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温暖志愿服务。结合“邻居节”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家政互帮、治安互助、文化互动、环境互护等多种活动,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村居(社区)环境,构建和睦温馨的邻里关系。

(二)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深化“银龄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对全区高龄空巢老人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组织参与适宜老年人的文娱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在春节、中秋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探望老人并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和应急服务。

(三)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以学校为主阵地,实行“三个优先”原则,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对于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结对帮扶,注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紧紧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农村文化礼堂等活动阵地,积极实施“春泥计划”,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农民工就业岗位培训志愿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引导;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组织法律志愿者自觉参与诉讼调解;组织志愿者向农民工宣讲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等知识;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为宗旨,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助残一助一”活动,对生活贫困的残疾人实行“一对一”扶贫结对,定期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助残志愿服务,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深化法律助残,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六)深入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提倡低碳生活,鼓励垃圾分类,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3·9”全国保护母亲河日、“3·12”植树节、“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等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组织动员人们参加环境清洁、义务植树、绿地认养,参与公园绿地、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引导人们培育关爱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活理念。

(七)深入开展社区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活动

由红十字会邀请专家讲师为志愿者队伍培训讲课,针对社区常见的事故灾难,帮助志愿者掌握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通过社区广播、板报、宣传栏、专题报告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课堂学习和实地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和减灾等能力。

(八)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三下乡”、“四进社区”、特色文化广场等活动,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组织有文体特长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进村居社区,重点进农村文化礼堂、进乡村学校少年宫,义务为群众和乡村学生举办兴趣培训、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放映优秀电影、体验流动少年宫项目、开展法制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九)开展“我为创建加一分”主题志愿活动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城区人流量密集的路段,组织志愿者在高峰岗期间,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倡导文明出行。在各窗口单位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在医院、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完善志愿服务岗建设,常态化开展各种文明劝导活动,引导人们遵章守纪讲文明,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要求,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与当前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做到互相融合、协调推进,确保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和具体化。

2.精心准备,确保实效。各级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要不断深化拓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和志愿者带头开展志愿服务,引导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投身公益行动的热情,提高活动参与度,使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千家万户。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意识,积极借力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宣传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要重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充分运用新的传播手段和新的文化形式,努力使志愿服务活动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为志愿服务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积极汇报,做好总结。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和情况反馈制度。志愿者服务队每次服务活动后,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同时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虚心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并做回复与整改,将服务情况及时向文明办及区相关部门汇报。

台州市路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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