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清镇按照省、市、区委剿劣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党员这一先进群体,深入推进党员“塘长制”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以铁的纪律和要求推动党员干部全面参与剿灭劣V类水工作。
全面发动,确保党员治水全覆盖
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池塘、沟渠等小微水体数量和具体分布,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本村(社区)身强体壮、精力到位的党员主动认领1-3处小微水体担任“塘长”。整合青年志愿者、村嫂巡河队、网格员、村民代表、周边住户等力量,与“塘长”组成“护塘队”(一般2—5人)联动作战,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覆盖全镇水域。
创新机制,确保“塘长”履职真落实
“塘长”要严格执行巡塘制度,每周至少进行2次以上巡塘,并记录好“塘长日志”,对池塘的责任治理、日常巡查、常态保洁等工作进行负责。建立“八个及时”制度,即及时报告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在池塘影响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工业生产等违法污染水体活动;及时报告侵占、毁坏塘岸、毁坏各类监测及防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要求排放户进行整改;及时报告在池塘管理范围内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及时报告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废弃农作物的行为;及时清理塘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及时报告电捕鱼、摸螺狮等行为;及时报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监督考评,确保治水剿劣有实效
设置“塘长牌”,向广大村民公示池塘名称、塘长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对党员“塘长制”的跟踪督查,组织村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随手拍督查队”不定期进行督查。把剿灭劣V类水工作纳入村两委班子履职考评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全面督查,其中片内自查一月一次,全镇统查一季度一次,每次督查结果将及时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剿灭劣V类水工作的村(社区),年度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两委主职干部就地免职或责令辞职;对工作不力或违法排污拒不整改的党员,严格按照底线管理要求,以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