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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杯“醉”成了“罪”
2018-08-21 09:13:02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前不久的一天凌晨,某地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醉酒男子躺在路中间,叫醒无果,容易发生危险。

  接到报警后,民警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并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民警试图叫醒醉酒男子张某,但其始终处于醉酒沉睡状态。民警从张某身上找到手机,想联系其家人接其回家。在询问张某手机解锁密码时,张某醒来,将手机解锁图案打开。民警拨通张某妻子的电话,告知其妻到现场将张某接回家。就在这时,张某突然从地上站了起来,并对警察和报警群众进行辱骂,向民警扔石头。

  民警申明正在依法处理“路倒”警情,口头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劝阻,但他不听劝阻,仍然对民警进行殴打,造成民警身体多处受伤。后民警依法对张某采取约束措施,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醉酒男子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张某表示案发当天因为心情不好,就喝了很多酒,对酒后发生的事情没有一点印象。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妨害公务行为,他表示认罪。张某称自己刚从监狱里出来,想尽可能地补偿家人,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以便赶得上为女儿过生日。在案证据中,报警群众目睹了整个经过,执法记录仪也拍下了张某的妨害公务行为。该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庭审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前,当地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所有人均应配合其工作,用合理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否则将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奉劝大家不要贪杯,千万别让“醉”成了“罪”。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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