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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公安分局 路桥区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8-10-11 09:37:08 来源: 编辑:罗淑尹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42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即1990年10月10日之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经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为160名,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为142名。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路桥区司法局会同路桥区人民法院和路桥区公安分局从路桥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因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求其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在取得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群众性自治组织书面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路桥区司法局会同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2.路桥区司法局会同路桥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3.若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数超过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的,将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该部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 路桥区司法局会同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选任人选,由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 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路桥区人民法院会同路桥区司法局组织。

  四、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路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新安西街336号保安大厦一楼),咨询电话:0576-82512348,联系人:项小姐。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2份(可以直接到区司法局报名地点领取或从网站“中国路桥”、微信公众号“路桥普法”找到本公告下载表格,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正面照片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tzlqsfj@163.com)。

  路桥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公安分局

  路桥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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