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访检查对象
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区科协、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黄礁涂(三山涂)围垦开发指挥部、路南街道、螺洋街道、峰江街道、蓬街镇等25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回访检查内容
(一)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是否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措施执行是否有力,是否存在问题整改半途而废的情况;对照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是否和报告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建立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是否存在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的情况。
(四)信访线索处置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对巡察移交的信访、问题线索建立规范台账,是否及时对信访、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信访、问题线索进行定性和办理,对违纪违规人员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到位。
(五)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最多跑一次”改革、“妈妈式”服务及推进“清廉路桥”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举报方式
回访检查期间,如需反映区委前四轮已巡察25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相关区委回访检查组反映。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书面举报材料请投放举报箱。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