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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
景区内擅自露营受伤,能否要求景区赔偿我的医疗费用?
2019-09-09 09:22:26 来源: 编辑:罗淑尹

  王女士:我和3名驴友为在一旅游景区内完整观看日出,通过当地居民的带领,逃票进入并接近景区最高峰。虽然看到路边立有严禁露营等标识牌,但我们觉得应该没问题,仍决定在偏辟处露营。没料到,由于对周围环境不熟悉,帐篷出现裂缝,导致我被毒蛇咬伤,花了1万余元医疗费。请问我能否要求景区赔偿我的医疗费用?

  答:你无权要求旅游景区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你不属于旅游景区安全义务的保障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之对应,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只能是游客。而你逃票进入,意味着没有向旅游景区缴纳任何费用,而旅游景区也没有因你露营获得任何收益,即由于双方不存在交易,决定了彼此没有形成旅游服务关系,旅游景区自然无需对你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旅游景区对你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鉴于旅游景区并不知道你在景区露营,无疑不存在应当预见你可能受到损害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情形,更不存在明知你可能受到损害却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的事实,即旅游景区对你所受到的损害既无过失,更无故意,自然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再一方面,你的行为属于自甘冒险。自甘冒险是指行为人明知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而甘愿冒险为之,对于因此导致的损害,应当由行为人自食其果。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野外露营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对旅游景区的地形地貌、环境状况等有着充分的了解,具有防范危害的合理知识与相应准备,而你却在防护不到位、明知景区严禁露营的情况下贸然前往,无疑与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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