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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
丧偶儿媳尽到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2019-12-23 09:20:56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吴大妈:王某(女)和赵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错,公婆也很喜欢这个儿媳妇。不幸的是,5年后,赵某因意外事故去世,夫妻俩也没有孩子,王某完全可以没有任何负担地过新生活。但她是个明事理的人,知道公婆对自己好,便担负起照顾他们的责任。2014年后,公婆相继生病,期间,王某积极为公婆生病住院和最后的丧葬事宜出钱出力。谁曾想,公婆去世后,原先什么事都不插手的先夫的堂弟闹上门来,说公婆留下来的房子是老赵家的财产,她一个外人没有资格继承,并强行霸占该房产。王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继承公婆的遗产。请问:王某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答:法院最终会判决房产由王某继承。《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丧偶儿媳并不当然地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只有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而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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