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台州市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叶海华代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