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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海华代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19日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0-03-23 09:33:07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台州市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叶海华代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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