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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 理顺机构 严格执法 破解困局
2009年07月27日 16:08:31     中国路桥新闻网

    台州市路桥区镇(街道)一级安监中队是在2004年年底成立的,距今已经有2年多了。在政府财政很紧张的情况下,路桥对全区10个镇(街道)配备了安全监察用车,政府不可谓不重视。这个安监中队从机构编制上来说是属于企业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但在企业的安全监管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路桥区除了电力、电信、水厂等公用企业外,生产性企业大多是属于私营企业,由于私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等特殊性,给当前安全监管及体制建设提出了一些问题。
    1、政府热、企业冷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形成“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政府部门对抓安全生产摆在相当重要的地位,每次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参加安全检查。一旦发生了事故,政府部门很重视,各部门都能行动起来到企业抓落实,而企业往往就只会表面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行动上,难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有的企业主不是考虑如何去按要求整改,而是挖苦心思去“找关系”,通过你的上级领导来“摆平”问题,迫使你不要去“盯着”他,他才能安心生产,去赚钱,却根本不理会“生产先要抓安全”、“安全才能促生产”的理念。
    2、责与权不对称,导致安全监管力度不大
    如果说安监中队“责任重于泰山”,并不过分。日常的安全监管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管理、对企业员工的培训等,都是安监中队的工作之一。虽然法律明确,企业主(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这个规定怎么去落实?对私营企业有什么措施?当前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没有赋予中队这个权力。一旦县级安监部门采取停电等措施迫使企业停产,有的企业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而有的企业可就会大吵大闹了。我们就碰到这样一件事:有个典型的“三合一”企业,安监中队发出书面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企业负责人不买帐,以“和我一样的企业很多”为例拒绝签字,拒绝整改。整改期限过后,区安监局带着供电部的职工准备对这家企业停电处理,这时,这家企业才答应立即清理一楼车间。但随后企业负责人带人到安监中队办公室辱骂、威吓,并到街道主要领导处“告状“。
    3、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这个问题在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人员中表现得更突出。镇(街道)安监员都不是专职的,流动性大,平时都有大量事务和中心工作要处理,很难抽出时间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有的业务知识水平低,管理安全工作根本抓不到焦点问题上,效果甚微。
    4、无具体措施除隐患难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监管各方的具体责任,规定了县级政府可以几种处罚种类,但安监中队一级没有执法权,在实际安全监管工作中,尤其在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隐患根除方面没有具体规定, 操作性不强,导致日常安全监管显得底气不足、法律依据不足、工作力度不足。
    5、安全监管职能交叉
    安监、质监、消防、公安、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都有职权去抓安全,各部门基本上都是自行操作,造成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目前体制仍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有时候出现要么无人过问、要么越位争权的现象,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

    几点建议:
    1、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吸取兄弟企业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明白安全才能促发展,安全才能保稳定的道理。
    2、严格执法。这是在当前依法行政大环境下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解决权力分散问题、强化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功能、理顺安全监管体制,要在法律法规上明确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可操作性的职权,让安监机构有职有权, 严格执法。并建立完备的复议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基层安监人员滥用职权。在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一时不可能修改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瑞安、湖州等地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不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各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综合治理,切实树立起基层安监工作的权威,树立起基层政府的权威,让安全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一样。建立“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使安全工作切实从基层抓起、做好,也能防止当前镇(街道)安监人员没有职权却被追究“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
    3、理顺机构编制。从机构编制上考虑在镇(街道)一级建立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区一级安监机构可以委托镇(街道)安监机构行使一部分执法权,这样也许能使安全监管更有实效。

桐屿街道:赵福春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