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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年07月01日 14:40:05     中国路桥新闻网
中共峰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峰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路桥区峰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15日 关于加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6月底前,完成4个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率达到10%以上;7月底前,完成28个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完成34个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率达到100%,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代理服务、为民便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依法高效、统一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以及服务事项的纳入和办理,要依法依规,做到组织体系、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统一,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依法、高效、有序。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各村(居)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合不同类别农村实际的便民服务中心,做到村村有服务、事事有人管。 (四)资源整合、集约利用。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其他各类中心(站、点)的职能和作用,利用现有的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等资源,做好整合文章,防止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三、工作任务 1、归并站点。各村(居)将村级综治工作站、信访调解中心、文化俱乐部、远程教育点等基层各类站所、办事点纳入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现资源共享。 2、建设标准。全街道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冠名为“XX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并按照“十个一”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服务对象、地理位置等情况,建设不同模式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集体经济富裕、办事场地宽敞、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居),应该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建成一定规模、功能齐备、服务全面的中心;集体经济收入较差、各方面条件相对滞后的村(居),以具备基本服务功能为目标,可固定一间办公场所,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事项;村与村之间相互融合、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共享的,可以进行联合建设;街道办事处周边的村(居)可着重建设以服务类项目为主的便民服务中心。已经建成村级其他功能站点的,可采取增挂便民服务中心牌子的方式,并按照“十个一”标准进行完善。 3、配备人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分别兼任,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要求,一般由村(居)干部、村文书(或会计、出纳)和驻村(居)干部、驻村(居)大学生担任,可采取坐班或者轮流值班形式,确保工作日至少有一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岗,提供综合代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聘请专职人员。 4、健全服务内容。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项,因地制宜地设置便民服务事项。 基本服务项目:(1)代办类。指群众不出村(居),只需备齐所需资料即可代为办理的事项,如各类证照的代办等;(2)即办类。指能当即办理的事项,如为群众起草各类证明、报告、协议,加盖公章以及一些普通日常性事项。(3)陪办类。指申办人难以掌握上级办事流程,又不能代办的事项,可以要求代办员陪同办理,以老弱病残群众和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如办理残疾证、身份证、户籍迁移登记等。 其他服务项目:可以延伸至纠纷调解、政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老年人关爱、困难群众帮扶、志愿者服务及本村(居)或者附近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介绍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项目,也可吸收移动、邮政、电信、广电、供水、供电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 5、规范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工作台帐。建立日常办事服务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每日为群众办事的项目及过程、结果,并每月汇总数据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是制作办事须知。要将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办理条件、时限要求、办事流程等内容制成办事须知,并通过编印小册子等方式印发给全体村(居)民。三是发放便民服务卡。要将村级代办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等内容印制成便民服务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四是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制度以及轮流值班、代理服务、办事公开、办事承诺、风险防范、台帐登记、考核管理、学习培训和代办员工作职责、纪律要求、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有利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街道成立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街道、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街道纪工委要积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组织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帮助村(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模式,确保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能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快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扩大与延伸速度。街道财政所要将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补助(或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各项村级补助资金,提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物质保障。民政部门要协助抓好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把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星级标准及奖励办法》,做好对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工作。要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村(居)要于每月1日前将本村(居)上个月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俊 联系电话:82688335),办公室每月通报统计结果。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及时组织对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验收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下基层、访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群众对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中来。同时,要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着力创新,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着力营造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主题词:作风建设 双服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府办事中心。 路桥区峰江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