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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江街道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10月26日 14:05:00     中国路桥新闻网
峰江街道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 实 施 方 案 各村(居),机关各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9.9”温岭市横峰街道石刺头村鑫卓制鞋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38号)精神,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摸清全街道“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底数,力争到2011年底,街道“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部整治,违章搭建与居住场所相连的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火灾隐患全部清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街道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并负责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街道成立以章明达为组长,金礼晖、郑智斌为副组长,黄如虎、罗永君、钟永建、梅海斌、张剑英、黄观法、葛冬青、郑蓉、罗金荣、应理军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中队,黄如虎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企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重点地区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集中清剿工作。 三、清剿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违章搭建简易棚与居住场所相连或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 整治标准: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重点如制鞋、制衣、塑料、眼镜、印刷、节日灯、工艺品、汽车用品、家具、橡胶等)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独立设置; (2)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低于0.75小时的楼板进行分隔;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共用; (4)配置一定的灭火器材、逃生设施、个人防护装备。 3、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将人员撤离或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搬离; 4、违章搭建与居住场所相连或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简易棚,必须拆除。 (二)居住出租房:全街道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村居企业或个人出租用于3人及以上人员居住的房屋(一套产权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整治标准: 1、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出租房,可以设一个疏散楼梯; (1)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的; (2)建筑物为4层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层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他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2、室内隔墙必须采用砖块或轻质砖,吊顶等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烧材料(如石棉纸胶板、石膏板、防火板等),居住间内不得设置未经防火分隔改造的灶间(厨房),灶间(厨房)必须单独设置; 3、室内电器线路敷设必须符合用电规范整治的有关要求(PVC套管); 4、出租房配置一定的灭火器材、逃生器材、个人防护装备,3层以上(含3层)每层至少配备一套火场防护“四要件”(逃生绳、手电筒、消防斧、简易防毒面具); 5、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防盗窗,2层以上(含2层)房间设置防盗窗的要设置可开启的逃生窗口。 (三)“十小”场所:家庭小作坊、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美容美发(休闲)厅、小超市、小棋牌室。 整治标准: 1、不同功能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其分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楼板和其他重要构建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0小时; 2、除小旅馆外,其他场所严禁设置夹层(阁楼)和人员居住;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逃生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工作步骤 街道消防安全集中清剿行动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彻底排摸阶段(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以村居为单元,划分具体责任网络,集中力量排查登记本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汇总形成“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花名册。 (二)集中清剿阶段(2011年10月16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排查完成后,街道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督促“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业主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号起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清剿结束后,街道将组织统一验收,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区政府,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组织抽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负责,深刻认识此次街道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剿行动。各村居“一把手”总负责,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清剿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尤其是左川胡村、施家村、蒋僧桥村作为整治重点。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此次集中清剿要集中力量,重点对箱包生产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宣传先行,重拳出击,强势推进。街道消防站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熟知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畅通政令,督查求实。为确保此次街道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取得实效,必须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街道在集中清剿行动彻底排查和总结验收结束后,发现排查有遗漏的,责令重新排查,在验收后有不合格的,责令重新组织清剿。对因“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发生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一旦发现火灾的“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十小”场所未登记在册,或由于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采取有奖举报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清剿行动△ 方案 抄送: 区府办,区安监局。 路桥区峰江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