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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权利如何保障
2013年07月19日 10:40:48     中国路桥新闻网

6月3日,深圳南山区南光社区商业街公厕管理员,在女厕第四个蹲坑旁的垃圾篓里发现一男弃婴。目前,男婴由福田仁爱医院一名刚当妈妈的护士照顾。

面对一再发生的弃婴悲剧,究竟应该由谁对被弃的婴儿负责呢?我认为,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法律要对弃婴负责。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收养法也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就更应该付诸行动,将弃婴者绳之以法,从而起到震慑的作用。

其二,将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畴。都在提人人享有全民医保,那么新生婴儿也应纳入医保范畴。毕竟,新生婴儿发病率高,且治疗花费也大。可是由于医保办理时限等原因,医保还不能做到与新生婴儿的“无缝对接”。那么,为新生儿设立医保,同时加大报销比例,让家庭没有后顾之忧,就显得尤为重要。

弃婴悲剧并非不可避免,关键在于我们是否付诸行动。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