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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104个孩子坠亡 台湾专门立法防止儿童坠楼
2013年11月14日 11:13:33     中国路桥新闻网

不时发生的儿童坠楼事件,总是让人很揪心。仅仅在3月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等地都有儿童坠楼的消息见诸报端。其中,武汉市近3个月来已发生5起儿童坠楼事件。

此前,有媒体曾梳理过去几年发生的40起儿童坠楼事故,其中近八成是因为家中没有安装防护网。许多新建楼盘为了美观和消防安全,要求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窗户防盗网只准在玻璃窗内侧安装。不少家庭在装修住宅时,也因为“有碍美观”而不安装防护网。

同样的问题也在困扰着台湾地区的许多家庭。据台湾媒体报道,3月27日,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儿童防坠条款,今后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的住户,可在自家阳台、外墙开口部安装不妨碍逃生的防坠设施,大楼管理委员会不能阻挠。

这意味着,台湾家长在维护孩子安全上将有法可依,避免更多儿童坠楼悲剧的发生。最近一个月内,具体的防坠设施标准将向社会公布。记者 黄庆明 综合报道

安全防护网:要美观还是要安全?

安全防护网到底装不装,在不少新小区成了一个问题。

去年8月,福建福州仓山一小区的住户陈阿伯因为担心孙儿的安全,在阳台安装了隐形防盗网。小区物业却认为,这破坏了小区整体外观,违反装修协议,要求陈阿伯拆除。最后,因为沟通没有结果,住户家里被断了电。

不少小区都碰到过类似的纠纷。一个小区的相关负责人说,楼房的外立面属全体业主共用,是否整洁统一,直接影响房屋的增值和保值。再加上安全因素考虑,都会有相关规定和协议不允许业主擅自改变。不过,这种硬堵的方式已经达不到效果。

江苏徐州媒体也曾报道,考虑到5岁孩子的安全,当地一户人家安装了防盗网,被物业拆除后又重新装上,物业再次责令限期拆除,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地很多新建小区,物业公司因为考虑小区整体美观需要,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网。目前,还没有一部防盗网安装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的标准十分模糊。

跟徐州这个住户碰到的问题一样,家住台湾新北市的陈先生,为了小孩安全在7楼阳台安装了“隐形防护网”,单从外观上几乎看不出来,大楼管委会却要求他拆除,还准备把他告上法院。

按照台湾现行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一旦住户经管委会制止后,仍然坚持安装儿童防坠设施,可能被当地政府罚款4万到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8302元到41511元)。

儿童坠楼:超过交通事故排第一

“我还是认为,保护孩子没有错。”台湾的陈先生说,装上防护网就是为了防止6岁的女儿发生坠楼意外,没想到被认为是变更使用、破坏美观、影响房价。他的女儿之前曾爬上阳台栏杆,差点坠楼,让他至今心有余悸。

此前,一位家住5楼的周太太说,因为住房进门处就紧挨着阳台,而且阳台围墙比较低,为了预防孩子因好奇爬上墙不慎摔落,她曾经加装铝门窗,之后却遭到举报,地方政府也要求拆除,否则将罚款。周太太担忧地说,“万一我们上厕所或者煮饭时,小孩不小心掉下去该怎么办?”

实际上,因为缺少防坠措施,台湾已发生过不少儿童坠楼悲剧。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台湾共发生12起儿童坠楼事件,造成5死7重伤。现行的公寓大厦规约范本虽然规定了防坠措施,但因为没有法律强制力,很多大楼管委会并没有按规约执行。

2010年,台湾还曾发生因管委会阻止住户加装铁窗,最后导致坠楼事故。

王育敏透露,2006年至2011年,有99名儿童因坠楼或跌落致死。有机构统计,2009年,儿童因意外就医的事故原因中,坠楼占了10.3%,居意外事故第一位,而居第二的交通事故只占了1.6%。

在王育敏看来,“任何房价和大楼的美观,绝对不可以凌驾在孩子的安全之上”。去年暑假期间发生多起儿童坠楼事件后,王育敏接到了许多家长的反映,为避免悲剧一再发生,她从去年8月开始呼吁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增加儿童防坠条款。

“隐形防护网”将有法可依

听到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的消息时,台湾的陈先生和家人都高兴得睡不着觉。根据这个草案,今后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的住户,可在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安装不妨碍逃生且不突出外墙面的防坠设施。

这意味着,在防坠条款正式通过后,民众可以配合阳台窗户尺寸,装设由钢索加上钢铝制的框架所组合而成的“隐形铁窗”,与传统铁窗相比不影响建筑外观及视野,又能兼顾防盗和安全。

业内人士曾总结这种“隐形铁窗”的优点:它采用直径1.5毫米的细钢丝,以5厘米间距装在窗框上,防止小孩坠落,钢丝外包裹塑料膜,不会伤人,可以承受约100公斤的拉力,用钳子3秒钟就可以剪断逃生,也可以装上警报器,如果盗窃企图破坏,就会启动警报。

在防坠条款正式通过前,台湾有关部门将在一周内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台,如住户增设隐形钢丝等公寓大厦防坠措施,大楼管理委员会不得拒绝。此外,针对儿童防坠设施认定标准不一导致民众无所适从的情况,有关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公布防坠设施的具体认定标准。

草案还规定,防坠设施设置后,设置理由消失且不符相关规定限制者,屋主应予改善或恢复原状。有关负责人解释,当设置理由消失时,也就是孩子超过12岁时,希望住户拆除防坠设施。如果住户到时仍没有按规定恢复原状,虽然没有处罚规定,但不拆除就是违法,管理委员会可以提出诉讼。

这个条款一度引起质疑。几经协商后,初审通过“双重把关机制”的恢复条款,家中孩童超过十二岁,而且管委会开会讨论后仍要求恢复的,住户必须恢复原状。

实际上,在这次草案修正之前,为了安全考量,2007年台湾已增加过一项规定,要求9楼以上住户的窗台必须高于1.2米、阳台围墙必须高于1.1米。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